助贷机构 相关法律法规分析

发布日期:2023-04-17 11:06:12   浏览量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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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以来,很多助贷公司违规的案件在全国各地都遍地开花。这里我们就聊聊助贷机构及涉及的法律问题。





什么是“助贷机构”?




“贷款”是什么,大家都很清楚。但是说到“助贷”是什么,可能就很多人不明白。从字面上来理解的话,“助贷”就是协助资金需要方向资金方贷款。目前对于“助贷”,官方也没有明确文件予以定义,但是在金融行业内,“助贷”已经是约定成俗的职业了。比较规范的定义应当为: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机构提供合格的贷款客户来源、风险管理、贷后管理等业务的中介机构。


在疫情大背景下,中小微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和大量的个人借贷需求。但是传统金融的机构提供的渠道已满足不了广大小额消费贷款的需求,由此催生了“助贷”业务。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与“助贷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外包协议,“助贷机构”在金融机构的授权的情况下,严格按照银行的要求和规范开展业务,协助金融机构筛选适格客户,并对客户的征信进行形式审查、对贷款资金进行风控等。而助贷机构的主体要求、运营模式、风险控制,专业人员构成等方面都应当要符合资金方(金融机构)的要求。


助贷业务在我国的兴起可以追溯至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简称国开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简称建行)和小额信贷技术服务公司(中安信业)合作,由国开行提供资金,建行作为结算代理行,中安信业为国开行提供获客、风控、贷后等全流程服务。随着P2P等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小额信贷公司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市场迅速发展,其与传统金融机构共同合作的助贷模式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助贷业务急剧增长。




助贷机构的作用及现状




作为结合了数据合规与金融的新业务,助贷自有其优势:其可以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赋能下,降低信贷的成本和坏账率,一方面帮助中小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另一方面也帮助广大的借贷人融资,解决了借贷方资金短缺问题。


但是,助贷业务的问题也很明显:一方面,由于资金方良莠不齐,有时会涉嫌套路贷、高利贷、非法催收等问题,此时助贷平台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成为问题。另外助贷行业乱象来源于部分机构不合规、不诚信的经营,助贷套路也各式各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部分助贷机构宣称帮助客户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是实际都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放贷,合同签订的是个人贷款,银行转账也是由个人的账户转到客户的账户;

2、部分助贷机构不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口头约定收取多少中介费用,等到贷款快下放的时候却要求客户支付更多的服务费用,否则贷款不能正常下放;

3、部分助贷机构以银行的名义收取砍头息,主要是当贷款发放下来的时候要求客户先把部分金额转出,声称是银行收取的前置费用,后期用于抵扣部分的利息;

4、有些助贷机构为了顺利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帮客户伪造信息资料,为后期司法纠纷埋下隐患;

5、还有些助贷机构为了发展业务会宣传低息贷款吸引客户,但是一旦客户上门,助贷机构便通过隐瞒信息,催促签约等各种手段,哄骗客户在未看清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字,导致客户在后期的司法纠纷中处于劣势地位。




助贷机构的法律问题分析




1、法律法规对“助贷机构”的要求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未取得经营发放贷款资质的,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经营贷款业务,合法经营的企业收取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对于借款人来说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值服务,并保证第三方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通知要求助贷机构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但目前的现状来看,大部分所谓的“助贷机构”其主体上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业务经营过程中也早已违背“初衷”和“本源”,他们为了赚取不法资金,在手段眼花缭乱,以假乱真,对象上不管是在校学生还是老弱病残,都是他们服务的对象。因此,整顿不法助贷机构已经势在必行。


2、助贷机构的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1)非法经营罪

2019年7月23日,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因此,如果部分助贷机构经常性的以不特定对象宣称帮助客户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是实际都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放贷,合同签订的是个人贷款,银行转账也是由个人的账户转到客户的账户,而且年利率也超过36%,这个时候这些助贷机构将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这些助贷机构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则也会构成相应的罪名,并且是数罪并罚。


(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些非法助贷机构为了赚取非法利益,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购买公民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征信信息等等公民个人信息,然后不断的向这些人员发送贷款信息或者拨打推销电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其中,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或者非法获取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或者非法获取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就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3)诈骗罪

最近助贷公司案发的案件基本上都会涉及一些欺诈客户的行为。比如:部分助贷机构虚假贷款利率低,但贷款下来后利率却高的吓人,或者虚假误导客户,如果不缴纳一部分费用否则贷款不能正常下放。有些助贷机构为了顺利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帮客户伪造信息资料,为后期司法纠纷埋下隐患。还有些助贷机构为了发展业务会宣传低息贷款吸引客户。但是一旦客户上门,助贷机构便通过隐瞒信息,催促签约等各种手段,哄骗客户在未看清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字,导致客户在后期的司法纠纷中处于劣势地位,一旦打起官司来客户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还有些助贷机构更为猖獗,主要以实施诈骗为目的,通过AB贷,骗取他人款项。


什么是AB贷?比如你征信不好,但又缺钱,于是就在网上认识了一个金融规划师。这个“大师”说可以帮你解决,通过某贷款平台帮你贷个70上百万的没有任何问题。于是他会发个链接给你,要你填写一下表格。表格提交后,平台通过审核!哇!居然你能贷100万。当然,你想获得这100万不是白给的,你需要交一部分风险管理金、服务费,另外还得叫一个征信好(冤大头)的人给你做个担保。当然这个担保人的身份也是有要求的——银行优质客户。就这么一折腾,你服务费也交了,风险管理金也交了,担保人也按平台要求扫脸、提供银行卡、房产证等等。最后,这个100万到账了,但到了担保人银行账户。最后结局:担保人把钱给了你,你却无法按时还款,担保人变成了借款人,被收取高额的违约金、被催收电话夺命的催、被法院起诉、执行、拍卖房产......


像这些助贷机构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客户的财物,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




1、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不要认为觉得自己什么都没有就能贷下几十万,贷款是有门槛的。世界上没有免费的东西,不要求贷款资质的,一定是有猫腻的!


2、定期去查征信,可以的话尽量去打印一份纸质的征信报告。上面有你近5年的贷款和还款信息。给谁做到担保,什么时候贷过款,是哪个银行的贷款,上面显示的一清二楚。


3、千万不要因为关系不错或者看着多面朋友的面子上给别人做担保。要知道对方不还,且没有财产执行的情况下,那么你就要替别人承担这份贷款。


4、不要轻易泄露隐私。例如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因为有些诈骗分子或利用这些信息诈骗你身边的亲友。还有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一定仔细阅读条款,不要随意是授权查询自己的信息。


5、贷款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可以多咨询几家。有些人为了业绩,也会常常使用套路忽悠客户;如果你是不懂贷款的小白,多听取几家的意见,然后选择靠谱的机构。


6、谨慎回复和验证码。遇到让查征信的,收验证码的,人脸识别的,或要填联系人,填家庭地址等等的,都要提高警惕。


7、不要随意给他人担保。无资质,征信又烂的,不要相信骗子的鬼话,那是肯定贷不款的,所以一定不要去出面担保做其它事情。



律师简介

欧阳显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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